建设项目达到招标条件,必须取得立项批复,资金来源已落实,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复等材料。具体如下:
(1)、勘查设计类报建资料
A 立项批复文件;
B、资金来源证明或银行证明等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C 、土地手续(如: 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或《土地使用证明》或《土地使用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》)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D 、规划手续(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E 、具有工程勘察、设计所需的地形图、规划红线图、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等基础性文件;
(2)、施工(监理)类报建资料
A 、计划或其他立项文件;
B 、工程所需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等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C 、土地手续(如: 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或《土地使用证明》或《土地使用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》)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D 、规划手续(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E 、满足招标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(只审不收);
F 、国有资金项目若需要招标方式核准的,则需出具核准证明;
G 、(监理招标在施工招标前的需提供上述资料,在施工招标后的则不需提供上述资料)
(3)、货物采购类报价资料
A 、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;
B 、履行项目审批、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,提供批准、核准或者备案的复印件;
C 、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D 、工程货物使用与技术要求的资料;
(4)、房开项目全资私营类报建资料
A 、计划或其他立项文件;
B 、工程所需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等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C 、土地手续(如: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或《土地使用证明》或《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》)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D 、规划手续(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用地许可证,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E 、审图合格书(审原件,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F 、建设单位资料:工商执照、开发资质、企业章程(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
G 、施工单位资料:企业资质、施工组织设计、项目经理证、或建造师证及注册证,施工合同(一份);
H 、监理单位资料:企业资质、监理大纲、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证号,监理合同(一份),(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
若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黔备案手续